一、借钱担保人签字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以及第六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范,担保人在出具担保书并签署姓名以后将面临如下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首先,若为一般保证时,担保人可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仲裁机关审理判决,且未就债务人资产实施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之前,享有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权利;但在分娩易言之,唯有当出现相关法条明文列举的特定情况下,才不可行使此种抗辩权。
其次,倘若担保形式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得以直接请求担保人按照其担保范围,承担起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行要求债务人接受审判或者仲裁。
再者,担保人需在其确保的范围之内承担起对应的赔偿责任,而该责任范围之大小,具体将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最后,若担保人已经承担了其保证责任之后,则有权向债务人提出追索,除非双方在保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事实上,因此担保人在签署担保书之时,必须审慎考虑自己是否能够承受可能产生的风险与后果,视保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他究竟应负一般保证抑或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借钱担保人需要偿还借款吗
在借款行为中,为债权提供担保者在债务人无能力偿还欠款的情境下,具有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的义务;
然而,他们在完成还款后,亦可向债务人进行索回资金的追偿权利。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该担保人所负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在债务人未能按照预定期限偿还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况时,债权人即有权请求保证人在其所承担的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补足责任。
倘若此种保证为一般性的,那么仅当债权人就其与债务人之间的资金纠纷采取法律程序并经过法庭强行执行债务人的资产仍无法满足欠款之需时,才能够要求保证人为其提供还款支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借钱担保人死后怎么办
在特定情形中,虽然保证人已不幸离世,然而这并意味着担保责任会自动终止。倘若担保责任所对应的相关债务尚未得以全部履行完毕,那么此时需要结合担保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状况进行全面考量。若担保人生前留下了一定遗产,则该等遗产应当首先被用来清偿所担保的相关债务。若担保人是以一般保证方式为相关债务提供担保,那么债权人应当优先向债务人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只有当债务人的财产经过依法强制执行仍然无法完全履行债务之后,才能够对担保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提出相应请求权。反之,若是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提供担保,债权人则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在担保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和第六百八十八条,担保人在签署担保书后,将承担明确的法律责任与义务。这意味着一旦签署,担保人需对担保事项负责,并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此责任不仅限于经济赔偿,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后果。因此,担保人在签署前应充分了解并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