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人担保借钱还不起怎么办
若身为保证人,却不幸无力偿还因债务人所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帮人担保借钱被抓怎么办
倘若某人因为担当担保人而遭受非法借贷指控,那么首要举措便是深入掌握具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性质、担保手段、借款人偿债能力、担保人责任范畴及其是否适用于其他可能的法律禁令或约束条款。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特定机构法人原则上不可担当保证人,但若涉及到经国务院批准之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再贷款事务则另当别论。同样地,非营利性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也不能担此重任,除非其业务活动具有公益性质。若担保人身陷此类指控,那么他们将有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对于担保人而言,应对其应负责任的判定取决于诸多具体情况,如是否已经知情、有无过失、是否从中获益等等。若担保行为确属违法,那么担保人很有可能需承担与之相对应的民事责任,严重者甚至会面临刑事责罚,例如诈骗贷款或者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因此,担保人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务必要寻求精通该领域的专业法律从业人员的协助,以明确自身的法律地位、可能遭遇到的种种后果,并据此适时采取恰当的法律行动。倘若担保人被误判或者受到不公正待遇,依据法律相关规定,他们仍可提出辩护或提出上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三、帮人担保借钱是不是必须本人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之规定,法定机构法人原则上将无法承担债务的保证人职责,唯在得到国务院特许后,方能运用外国政府抑或国际经济组织的借款,继而从事间接借贷事宜。同样地,以公益事业为宗旨的非盈利机构与组织亦被禁止成为保证人。此言意即,在常规情形之下,法定机构以及公法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与组织都不能承揽保证工作。关于是否必然要由本人亲身参与提供担保以进行借款活动,本法条款并未明文规定保证人务必亲临现场的强制性需求。通常来讲,保证协议的达成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若保证人授权他人代表其意愿,或者通过委派代理人的合法途径实行,则他人代为提供担保亦属可能。
然而,保证协议的签订仍须遵循《民法典》关于合同缔结的基本规则,其中包含了当事人真实一致的表达及协议的规范化等要素。因此,依循现行法律法规,我们无需保证人必须亲自到场提供担保以进行借款,然而保证协议的定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民法典》关于合同缔结的一般规定。若保证人选择授权他人代表其意愿,或者通过委派代理人的合法途径实行,他人亦可代为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若保证人无力偿还债务,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处理。保证人可与债务人协商债务重组、债权转让或诉讼、仲裁解决债务问题。债务人无力偿还时,保证人需承担还款责任,但可向债务人追偿。